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公报
仙桃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工作的意见》的说明
——2023年10月24日在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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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成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工作的意见(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以下简称“双联”)工作的意见》于2018年3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双联”工作以此为依据开展了5年多。为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守正创新、与时俱进,推动“双联”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共同缔造、代表积分制管理、代表回选区述职等工作结合,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双联”工作的学习贯彻,推动“双联”工作落实落地,经主任会议研究,在此次会议上对《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工作的意见(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订。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双联”工作意见进行修订的议题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后,代工委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形成了修订草案稿,并提请了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
二、关于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重点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及“双联”工作服务保障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增强“双联”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就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将第一点第二条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广泛联系各级人大代表的同时,应采取视察调研、走访座谈、电话、信函及网络等方式”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广泛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同时,应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及网络等方式”。
(二)将第一点第二条中“联系代表的时间和方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行确定”修改为“联系代表的时间和方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将第一点第四条中“手机平台”修改为“微信公众号”。
(四)将第二点第六条中“工业园”删掉。
(五)将第二点第六条中“应按照‘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有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的‘人大代表活动室’”修改为“按照‘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有实效’的要求,全覆盖建成标准化的‘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
(六)将第二点第七条中“工业园”删掉。
(七)将第三点第九条替换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及时将联系人大代表情况在履职系统进行申报登记,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分制管理佐证依据”。
(八)将第三点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合并替换为“市人大及常委会专工委协调对口常委会组成人员服务联络工作。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及市直人大联络处负责服务联络工作,并指导代表小组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将联系选民情况纳入代表履职重要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将重新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工作的意见》。会上一并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名单,各位组成人员每人固定联系5名市人大代表,联系代表以普通代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