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公报
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2月22日在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刘新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8月,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整改结果,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抓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执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切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位部署强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上报的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市委书记罗联峰同志在十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督导,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紧盯问题整改,注重源头治理,既要把“已病”治好,又要把“未病”防好,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二)上下联动抓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部门按整改难易程度将审计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三类,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定期报送整改情况直到完成整改。各部门单位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清单”编制“整改清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于需要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明确阶段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对于持续整改的问题,定期报告整改进度,有序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三)贯通协同促整改。市委市政府将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达到整改一项,提升一片的审计整改成效。今年以来,审计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配合力度,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累计向市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0起,持续发挥监督合力,为清廉仙桃建设注入审计力量。 (四)健全机制防未病。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举一反三、惩防并举,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深入研究行业性和共性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形成“长久立”机制。今年以来,相关地方和部门单位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各类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41项,系统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反映的问题涉及452个具体事项,共涉及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7.67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43个,正在整改9个;已整改问题金额26.64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6.28%。 (一)市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未缴库资金缴入国库。 (2)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了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截至2023年10月底市财政局已拨付中央农田建设补助项目和汉江综合治理项目等专项资金,并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进度,后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其他资金。 (3)关于预备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严格预备费的使用范围和审签流程,进一步规范了预备费使用管理。 2.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9个项目施工进度缓慢的问题。一是对7个应完工项目截至审计时尚未完工的问题,截至目前,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市精神卫生康养中心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市老年大学新建项目和高新区钛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市社会福利院康养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及仙桃国家高新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二是对2个项目施工缓慢的问题,仙桃职业学院已对扩建项目和新区新增烹饪实训中心建设这2个项目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2)关于2个项目完工后暂未投入使用,1个项目的部分场馆未投入使用的问题。一是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整改,组织专人对项目服务系统、设备进行全面调试,为启动南城客运站项目运营做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市城管局对沔阳大道、青鱼湖、北坝闸停车场项目已完成工程验收,并已对外开放。目前正在搭建全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与市城发投集团对接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三是对市文化中心项目部分场馆尚未投入使用的问题,市文旅局已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目前正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3)关于专项债券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针对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和市城北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压实工程建设管理责任,派专人强化项目过程管理。 (二)市直部门及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部门预算编制不严格、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58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从预算编制入手,对项目预算进行了严格把关,对没有执行且次年不需拨付的项目预算予以了核减。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严的问题。一是对10个地方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7家单位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1个地方调整了账务,归还了原资金渠道;1家单位修订和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1家单位挪用市级专项资金13.72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二是对3个地方滞留欠拨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问题,截至目前,3个地方已拨付资金2339.47万元,其他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三是对出借资金未收回的问题,3个地方加强了财务管理,杜绝违规出借资金情况再次发生;2个地方已与司法部门对接,对债务人进行追讨;1个地方已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 3.关于支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个单位完善了单位财务制度,规范支出行为;1个地方健全了“三重一大”审批制度,规定超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报党委集体研究同意方可支付;2个地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目前已追回违规资金1.8万元;1个地方对欠缴的工会经费予以了收缴。 4.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2个地方和单位已将未入账收入11.14万元缴存财政。2个地方和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了收费行为。 5.关于“六项禁令”执行不严格问题。7个地方和单位已分别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了制度约束;2个地方和单位已追回违规资金共0.84万元;7家单位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执行,停止了违规发放行为。 (三)农村经济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推进不到位的问题。财政部门针对9个地方13个村650万元扶持资金尚未使用的问题,督办9个镇加快扶持资金使用进度。截至目前,7个地方11个村正在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尽快实施;杨林尾镇翻身村、三伏潭镇夏市村已完成项目建设,待竣工验收后拨付资金。 (2)关于6个地方16个村合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财政部门已督促6个地方加大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力度。一是对6个村延迟收取资产租赁款和投资分红款的问题,4个地方加强了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二是对10个村欠收资产租赁款和投资分红款52.85万元的问题,4个地方8个村已收回欠收的投资分红款、资产租赁款26.85万元;1个村采取以资抵债方式收回租赁款17万元。2个村欠收分红及资产租赁款共9万元正在整改。 (3)关于8个地方12个村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5个地方6个村已将资产对外出租,截至目前已收回租金15.7万元。4个地方针对所属4个村厂房及冷库闲置未用的问题,目前正在实行公开招租,以盘活集体资产。二是2个村资产未入村集体账且其中1个村农机设备露天存放的问题,地方政府已督促村集体完善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切实保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不损坏。三是1个村已追回多支付钢构厂房回购款1.72万元。 (4)关于3个合作社冒领财政补贴的问题。3个合作社均已将冒领的财政补贴退回财政。 2.村级债务化解奖补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积极整改、迅速行动,对相关财政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各地按规定使用化债奖补资金。 (1)关于10个地方58个村村级债务化解奖补资金113.87万元未使用的问题。2个镇24.93万元已拨付村集体;7个地方56个村已将化债奖补资金88.94万元用于村级化债。 (2)关于8个地方120个村化债奖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问题。7个地方73个村已化债完毕;3个地方47个村已将挪用资金收回用于化债。 (3)关于8个地方16个村未将化债奖补资金直达债权人的问题。3个村的村干部已退回化债奖补资金1.99万元;1个村已收回转入非债权人账户的化债奖补资金0.4万元;7个地方已对12个村未直达债权人的20.18万元化债奖补资金进行了逐一甄别,经债权人确认后,完善了领款手续。 (4)关于向1个无债务村拨付化债奖补资金1.3万元的问题。该地方已将资金收回。 (四)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补助资金未直达“一卡通”账户以及存在一人多卡的问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整改,从2023年6月起,对抚恤补助资金一律在指定银行实行一卡发放,对春节、“八一”等慰问资金不再下拨到镇(街道、场、区),而是统一直达个人。 (2)关于改变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用途的问题。财政部门已将春节、“八一”等慰问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无此类行为发生。 (3)关于超范围发放优抚补助的问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整改,停止了违规发放行为。 (4)关于扩大范围组织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问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执行《湖北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杜绝出现将年满70周岁的优抚对象纳入短期疗养范围等类似现象。 2.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拟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准入方式的通知》,优化完善公租房申请和分配流程,通过强化与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复审和认定,切实保障公租房分配的精准度。 (2)关于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不严的问题。对已分配廉租住房同时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停止补贴发放,并下发追缴通知单,组织专人对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清收;对保障性住房对象在有房的情况下享受廉租房的问题,通过采取房屋腾退等方式已整改了17户,因2户家庭特别困难,正协调推进整改;对违规发放13名有房产家庭住房租赁补贴3.5万元的问题,已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标准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完善了住宅维修资金归集办法,切实保障住宅维修资金应收尽收。 (2)关于维修基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3家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揽3个住宅小区的特种设备维修工程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对住宅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的范围、住宅维修流程、施工主体资质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压实物业管理所、社区及业主委员会三方责任,强化了维修项目的过程管理,切实保障维修基金使用效果。 (五)工程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针对市文化中心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市城发投集团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相关责任,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管理,约束招投标行为。二是针对“2.15”火灾还建项目的施工和设计业务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代建单位责任,强化项目过程监管,切实保障工程项目质量。 2.关于工程建设管理运营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针对大垸子泵站拆迁还建项目未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超计划投资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对建设单位市国营五湖渔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项目管理;针对该项目转包设计业务的问题,市国营五湖渔场已向市住建局进行了移送。二是针对泽口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项目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设施损坏的问题,市泽口灌区建管办已督促项目归属乡镇加强项目移交后的维护管理。三伏潭镇作为管护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压实所属部门单位资产日常管护责任。 3.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因少建多报、重复计量或单价过高造成多计项目工程价款的问题,市城发投集团等6家单位积极与施工方对接,对多计的工程款进行了据实结算,对多结的工程款予以了追回。二是对项目超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市文旅投公司已督促施工方全额退回多支付的工程款。三是对项目公司虚报环保科技馆项目投资额的问题,市城管局已责成项目公司据实核减多计的项目投资额。 三、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截至2023年11月,仍有部分问题尚在整改中,主要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出借资金、欠收分红及资产租赁款、挪用专项资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已作出了后续安排,正在推进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抓好后续整改督办,切实督促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强和完善管理,促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仙桃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