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公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我院高度重视,抓牢问题导向,对标对标,自查自纠,现关于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执转破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机制尚不健全,执转破适用率低、立案条件苛刻,审理周期长;破产案件指定专人办理;府院联动机制薄弱
一是我院已经加大“执转破”力度,今年我院已通过执转破方式受理了湖北金威麦芽有限公司与湖北琪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
二是加大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在今年受理的湖北金威麦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财产处置阶段。
三是积极推动建立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申请由市政府、财政局按年度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破产专项基金,用于支付或垫付破产费用、安置职工、企业维稳与支付管理人报酬等。
问题2:有些久调无果的案件迟迟不立案
一是目前我院立案庭已建立案件移送清单台账,对于移送的案件明确移送时间,每月定期在审判管理系统查看移送诉前调解案件是否按要求转入诉讼程序。
二是今年来我院已开展6期一站式通报,通报中多次对于超期未立案现象予以提醒,并对超期调解未转入诉讼程序案件点名到庭,要求迅速整改。
三是目前当事人可通过12368热线、满意度工单评价系统、院长信箱等线上渠道进行“不立案”投诉,今年来我院收到不立案投诉4起,共计3人;对立案工作予以差评8次,共计8人,逐一建立台账,对当事人予以回复,存在问题的迅速整改。
问题3:部分案件办理效率不高、久拖不结、执行不畅
一是已建立健全规范,为执行明确标准。出台《执行局工作规范》,指明工作分工与职责,强化执行案件程序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四查一约谈”执行要求,充分运用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制作《财产处置规范》,引入第三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驻办公,明确财产处理原则及不同财产的处理程序,加快提升财产变现效率。
二是已实行机制改革,为执行提速增效。切实推进“繁简分流”执行新模式,重新整合执行团队力量,分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实施团队、恢复执行团队、财产处置团队四个团队,采用集约化流水分工,将事务性工作从执行中剥离出来,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旧案专执。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置简案团队和保全团队,精准适用涉企案件经济评估表,进一步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努力将强制执行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将至最低,保障涉执企业安心经营。
三是已推行刑事打击,为执行护航助力。建立健全“立、审、执、捕、判”协同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凝聚以打促威、以打促执、以打治罪的强执合力,对符合“拒执罪”要件的被执行人进行重拳出击。在某纤维公司与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唐某在执行过程中将名下房产进行变卖,其所得房款未用于偿还货款,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仙桃法院依法审理后,对唐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问题4: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不够、流于形式,评估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我院已出台《仙桃市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细则》,结合评估标准,立审执全流程践行柔性司法理念。在立案阶段全面审查、初步评估涉企案件潜在风险,根据案件类型妥善处理分流,未出现一起因评估不到位而引发负面影响的案例。
二是精准评估涉案案件潜藏风险。严格执行案卷流程评估机制,立审执各环节均实行一案一表。各节点第一经办人细致、专业评估涉企案件,并由直接负责人完成匹配度测评、风险评估审批。评估表格随案流转,为下一环节经办人采取适宜措施提供有效参考。谨慎处置、积极上报、重点关注辖区重点案件、特殊案件,全面排查、妥善处理风险隐患。辖区元泰房地产因交付的楼盘消防验收不合格无法办证,导致系列诉讼涌向法院。我院第一时间建表评估经济影响,迅速上报辖区党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协助企业通过消防验收检查,打通案件堵点,促成该系列案件圆满解决。
三是助力企业防范风险。通过送法上门、法治宣传、巡回法庭等活动,坚持审执为本,预防为先,案件审(执)结后,协助企业分析纠纷起因,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和预防举措,降低类似风险再发可能。定期搜集、整理相关司法政策、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法、趣味解读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对外推送,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新政策、新制度的知晓率和认识度,不断提升企业依法维权、依法经营意识。
问题5:存在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现象
一是已建章立制,推行制度改革。制定《仙桃市人民法院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各团队工作职责,实现专人专岗专事;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管控职能,做牢做实执行案件数据管理、强制措施的审核与追踪、审限期限提醒督办等工作,不断推进执行制度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
二是已开展评查,推进整改工作。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对2018-2021年1835件终本案件及2022年第一季度集中评查,主要对是否具有可供执行财产、是否超范围、超数额查扣冻及是否存在违规、虚假终本情况进行逐一核查。评查认为,从程序、实体处理上合乎终本条件,但从精益求精角度、从穷尽措施兑现真金白银角度,还要下功夫、强整改。
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一是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印发《仙桃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胜诉即退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起诉阶段,立案庭为当事人准备《仙桃市人民法院当事人“胜诉即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指导当事人在起诉阶段确定退费银行账号。在退费阶段,简化财务审批流程,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对于判决书生效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由承办法官主动退还胜诉方预缴但不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并以一次、全案、全额”标准,对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符合条件的案件必须全部退还,应该退还给胜诉当事人的全部金额必须足额退还。我院开展“胜诉即退费”试点工作以来,已网上退费264笔,金额607105.26元。
二是推进破产专项保障基金建立。指定《仙桃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明确相应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的必要费用支出及债务人财产暂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工作经费时的借支费用。我院于2022年8月23日向仙桃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拨付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的请示》,仙桃市政府已批复同意,并在仙桃市财政局设立了预算外专项账户,同时已拨付100万元作为破产援助专项资金。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限制,必须由30个以上单位会员,但我市律所数量远远达不到此标准,导致管理人协会无法成立。目前由汉江中院协调天门、潜江三地联合成立管理人协会,但市民政局无法批准成立跨辖区协会,故需上报省民政厅批准。
四、意见和建议
持续完善破产处置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府院统一协调、日常工作联络、重大疑难案件定期会商和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争取在破产费用基金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管理人选任和分级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
五、自查问题
破产案件办理与先进地区存在差距,未受理过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亦未实施预重整机制。破产案件审理数量有限,也未搭建案件办理的内网网平台,主要体现在:一是我院在制定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中对“预重整”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我院至今并未实施过“预重整”,故没有相关案例;二是我院在《关于审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工作指引》、《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引》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但我院未受理过关联企业破产案件,无法提供相应案例;三是因我院没有相应的破产审判管理的智能化平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应的破产审判管理智能化平台可供法官与管理人通过系统进行线上交互功能运用。
友情链接
郑场 毛嘴 剅河 三伏潭 胡场 长埫口 西流河 彭场 沙湖 杨林尾 张沟 郭河 沔城 通海口 陈场 干河 龙华山 沙嘴 工业园 高新区 沙原 九合垸 排湖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