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公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就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实地察看了汪洲河刘口泵站河面、肖杨河桃花岭东段水面水质情况和仙苑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并召开调研会听取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城投公司的情况汇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认真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着力改善我市居民居住环境,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1.持续整治,全市水质情况不断改善。黑臭水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市政府通过详细调查、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仙桃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我市建成区范围内仙下河、汪洲河、汉南河、洛江河等8条河流,有关部门负责人坚持每月调研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情况,研判整治工作进展,目前8条河流的黑臭水体问题都已经得到基本解决,并于今年8月顺利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开展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未发现我市黑臭水体反弹情况。
2.加大投入,以先进技术提升治理成效。市政府围绕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引进长江环保集团签订总投资100亿元的框架协议,遵循“外源减排、内源清淤、水质净化、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采取拆违、控源、截污、清淤、修复、引流等措施,对我市污水提质增效、河湖水环境整治、城区防洪排涝等水环境实施综合治理,不断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目前长江环保集团一期项目总投资11.4亿元已按照协议计划稳步推进。
3.精准施策,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市政府通过编制《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区129处雨洪排口开展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仙下河、汪洲河、洛江河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坚持城市水体监测、保洁等工作常态化,截污建设与治污管控两手抓,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常抓不懈,构建护水、保水的管理长效机制。
二、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市政府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消除黑臭的要求,与全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1.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力度不足。虽然我市城区范围内8条河流的黑臭水体情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推进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部分河流沿岸仍有污水旱季直排、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现象,黑臭水体隐患还未完全消除,在降雨较少的季节和上游补给来水较少时仍有臭味溢出。
2.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合力有待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监管面广的综合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诸多部门,部门之间的合力还没有形成,部分河流水体流经不同行政区域,治理责任分属不同主体,上下游之间缺乏整体治理。
3.黑臭水体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我市排水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雨污分流难度较大,末端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不足,面对全市每日28万吨的用水量,污水处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1.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治方案,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土洋”结合,科学合理制定方案。通过吸取先进经验,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整治技能,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
2.抓紧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抓好整治项目建设要做到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打通痛点堵点,特别是涉及全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关键节点。二是优先完成污水主管道建设,坚决保障污水管网主通道畅通。三是优先提升处理能力,目前我市5个污水处理厂每日22.7万吨的处理量已趋于饱和,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进一步扩大提升。四是优先排污口整治项目,做到控源截污,从源头上消除黑臭水体风险隐患。
3.统筹协调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提高保障和支撑能力,配置好系统资源,对部门联动制度、项目协调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制度、项目协调机制,积极沟通信息,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4.发动群众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完善我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相关黑臭水体整治常识、工作进度及取得成效等信息向社会发布,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关注我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关注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水生态修复的氛围。二要加强政民互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黑臭水体整治,拓宽群众对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形成良好的氛围和共识。三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四要严查严处违法行为。建立涉水违法企业黑名单,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厉查处严格处置,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