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报
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市生态环境局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办。
3.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8.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
9.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0.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研究拟订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2.负责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
3.负责高架桥、城市道路、市政施工、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负责监督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
2.负责牵头指导、监督城区四办开展商业经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牵头城区四办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施工工地进出场扬尘污染防治、渣土车扬尘管控、道路清扫保洁等工作。
四、市水利和湖泊局
1.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水资源调度。
2.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3.负责水利施工工地、河道及堤防的扬尘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美丽乡村建设。
2.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3.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负责畜禽养殖废气治理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全市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以及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工作。
2.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工业企业选址、房屋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七、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1.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2.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
3.负责城市裸露地块绿化硬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城发投集团
1.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
2.具体负责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工作。